APP推广合作
联系“鸟哥笔记小乔”
因民事纠纷破坏生产经营(断水、断电、撵人、阻止施工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022-11-02 13:23:19

断水、断电、撵人、阻止施工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因民事纠纷破坏生产经营(断水、断电、撵人、阻止施工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断电、赶人等阻止工作的行为不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所规定的物理性毁损行为;索要合法债务这一目的也不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所针对的泄愤报复等不正当目的;按照罪刑法定和刑法谦抑的基本原则,以及同类解释的规则,阻碍施工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一、张三为经营矿泉水厂租赁了李四的车间和水井,双方约定张三每年支付50万元的租金;但因水厂效益不好,张三并未能及时向李四支付租金,截止2020年年底共欠付租金150万元;

  二、2020年底的一天,李四来到张三经营的水厂索要租金,但是张三躲着不见面;李四无奈之下,拉下水厂抽水井的电闸,拒绝让李四抽水;同时李四要求张三的员工都撤离车间,待交上租金之后再使用车间。

  三、张三遂报警称李四使用断电、赶人的方式破坏水厂的生产经营,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公安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李四的刑事责任。

  四、公安以李四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为由进行刑事立案,随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对李四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了两种意见。

  五、第一种意见认为李四断电、赶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属于刑法276条所规定的“其他方法”,主观上其为索要租金而断电、赶人,满足刑法276条所规定的“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

  六、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李四无论在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均不满足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犯罪论处。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认为李四断电、赶人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理由如下:

  一、在客观方面看,断电、赶人的行为与刑法276条规定的毁损机器设备、残害牲畜等犯罪行为不属于同一类行为,不能被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根据刑法276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实行行为表现为“毁损机器设备”“残害牲畜”“其他方法”,该处的“其他方法”应当按照同类解释的原则进行解释,也即只有与“毁损机器设备”“残害牲畜”属于同一类行为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而该处的同类行为,需要在行为对象、行为方式、行为后果等方面进行判断,也即行为方式必须是一种物理性的毁损行为,行为对象必须是生产工具或生产资料等财产,行为后果必须是导致生产工具或生产资料毁损或灭失。很显然,本案中李四断电、赶人的行为,在行为方式上并不属于一种物理性的毁损行为,在行为对象上也没有针对生产工具或资料,在行为后果上也没有致使任何的生产工具损毁或生产资料灭失。所以,李四断电、赶人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如果将断电、赶人等行为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其他方法,将严重违反罪行法定的基本原则。

  二、从主观方面看,李四要债的个人目的与刑法276条规定的泄愤报复的犯罪目的不具有相当性,不满足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要素。

  根据刑法276条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方面需满足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的条件。此处的其他个人目的与泄愤报复也必须具有相当性,也即性质同属、程度同等。因为泄愤报复明显属于一种不正当目的或非法目的,所以其他个人目的也必须是某种不正当目的或非法目的。显然李四索要合法债务的目的显然不属于不正当目的或非法目的,反而属于一种正当目的或者合法目的,因此李四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事实上,张三和李四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因此本案本质上是一起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李四断电或赶人的行为,完全可以被评价为一种民法上的自力救济行为,而不能被评价为刑法上的破坏生产经营行为。

  三、从犯罪客体上看,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保护的法益是财产权,而不是生产经营秩序,故李四断电或赶人的行为在未侵害任何财产权的情况下,也不构成犯罪。

  从法益保护的角度看,破坏生产经营罪位于侵犯财产罪一章,而不是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罪一章;其罪名也是在刑法第275条故意损毁财物罪之后,作为故意损害财物罪的特别罪名出现。因此,刑法276条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客体是财产权。本案中,李四的行为根本就不会损害任何财物,也侵害不到任何人的财产权。因此,本案根本不满足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体要件。

  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刑法276条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特别法条,不符合刑法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不可能成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因为,特别法条的使用以行为符合普通法条为前提,因为特别法条的要素不仅完全包含普通法条的要素,而且通过特别要素的增加,缩小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特别法条的犯罪必然构成普通法条的犯罪。比如,若想构成合同诈骗罪,必然要构成诈骗罪。质言之,若想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必然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本案李四断电或赶人的行为,显然是不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当然也就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综上,李四的行为不满足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完全无罪。本案事实上存在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之嫌,根据刑法谦抑性的基本原则,本案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处理为宜。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二)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赖某甲等破坏生产经营案【(2014)宜中刑一终字第77号】认为...共和组、谷田组、文化组的村民在志国砂石场未与多数村民达成协议前就进场采砂时进行阻拦,行为虽然过激,但确属事出有因。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赖某甲、刘某甲基于与其他村民相同的诉求参与阻挡志国砂石场到“2号采砂点”采砂的行为,因其主观上并非基于泄愤报复或者为了其他个人非法目的,客观上也未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毁坏机器设备等严重暴力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不具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客观要件,尚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案例二: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某某、李某甲等破坏生产经营罪案【(2020)晋05刑终187号】认为...李某某为了解决与A采石厂的补偿纠纷堵路自力救济,堵路后果通过民事诉讼就可以解决且在本案之前就立有民事案件,按照刑法适用谦抑性原则(凡是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能处理的,不使用刑事手段),不应作为犯罪评价。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罪状描述为:“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其中“其他个人目的”目前尚无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破坏生产经营罪中“其他个人目的”要与“泄愤报复”性质同属、程度同等。“泄愤报复”的主观故意反映出其不正当性,“其他个人目的”要具有同等不正当性,才符合认定要求,本案李某某的主观目的是协商协议到期后的经济补偿,不具有不正当性,不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该罪。

  案例三: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谢长林等人破坏生产经营案二审判决书【(2015)筑刑二终字第361号】认为..本案中,上诉人谢某X、原审被告人陈某X出于个人目的到工地参与阻工,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二人在阻工中,具有破坏机械设备或其他破坏生产设施的行为,因此二人的行为不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张德荣律师简介: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法专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专业领域为公司诉讼、刑事辩护。主办百余件股权诉讼和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件,曾在最高院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获得胜诉。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公司控制权争夺战》《公司保卫战》《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公司法25个案由裁判综述及办案指南》等实务著作。
林先生
分享到朋友圈
收藏
收藏
评分

综合评分:

我的评分
Xinstall 15天会员特权
Xinstall是专业的数据分析服务商,帮企业追踪渠道安装来源、裂变拉新统计、广告流量指导等,广泛应用于广告效果统计、APP地推与CPS/CPA归属统计等方面。
20羽毛
立即兑换
一书一课30天会员体验卡
领30天VIP会员,110+门职场大课,250+本精读好书免费学!助你提升职场力!
20羽毛
立即兑换
顺丰同城急送全国通用20元优惠券
顺丰同城急送是顺丰推出的平均1小时送全城的即时快送服务,专业安全,准时送达!
30羽毛
立即兑换
林先生
林先生
发表文章2264
确认要消耗 羽毛购买
因民事纠纷破坏生产经营(断水、断电、撵人、阻止施工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吗?
考虑一下
很遗憾,羽毛不足
我知道了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

我知道了
恭喜你~答对了
+5羽毛
下一次认真读哦
成功推荐给其他人
+ 10羽毛
评论成功且进入审核!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10羽毛的奖励。分享本文章给好友阅读最高再得15羽毛~
(羽毛可至 "羽毛精选" 兑换礼品)
好友微信扫一扫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