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定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元年。春节甫过,年度热词便接二连三出现,从娱乐界的“duang”到媒体界的“穹顶之下”,再到科技界乃至国家层面的“互联网+”。
当然,最炙手可热的非“互联网+”莫属。3月5日上午,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政府将制定“互联网+”行动。至此,这个最早由易观国际提出,并由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兼CEO马化腾发扬光大的词汇正式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上升为国家意志。
但“互联网+”更多地集中在战略层面,其落地实践仍离不开“O2O+”。“互联网+”,即互联网与传统行业创新融合,具体指的是互联网借助于其信息透明化、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分工深化和提升劳动生产率等功能特点,推动各行各业转型升级。在实践层面,“互联网+”具体通过何种模式落地生根?答案就是盛行于创业者群体中的“O2O+”。
“‘互联网+’:从O2O的突破开始”
“‘互联网+’,从O2O的突破开始。”人民邮电报曾如是评价道。去年8月18日,支付宝宣布与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医院共同搭建移动医疗服务平台,推出“未来医院”计划。人民邮电报对此评论: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在摆脱了对O2O理解的误区之后,找到了新的打造“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突破口。
这个误区就是,片面地认为O2O的边界具有天然局限性。事实上,近年来O2O已经从原来的零售和餐饮等本地化生活服务全面扩展到整个第三产业,形成了诸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而且正在向第一和第二产业渗透。2014年8月12日,中石化宣布,中石化覆盖全国的加油站便利店网络将与顺丰速运的物流网络相互连接,联手拓展O2O等新兴业务。根据协议,双方将主要在O2O业务、油品销售、物流配送、交叉营销等领域开展三方面业务合作。
O2O的边界不断扩张表明,“O2O+”不仅具有强大的落地可操作性,更是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的一把利器,即“互联网+”的突破口。
一方面,“互联网+”强调把传统行业与互联网衔接起来,通过互联网强大的组织效率与创新能力改造传统行业,尤其是制造业,将互联网并与工业,商业,金融业等服务业的全面融合,实现创新驱动。
另一方面,传统产业在面临“互联网+”大潮时,普遍面临着把硬件变成服务,把功能变成体验,把用户变成粉丝的艰难转型。“O2O+”则为“互联网+”有效落地提供了一种思路:通过强调用户至上、线下体验和在线支付,O2O成功地把客户变为用户,进而变为粉丝,同时借助于粉丝经济和在线支付,通过软硬结合和追求极致体验,又为硬件服务化提供了可能性,如小米手机则是典型案例。
O2O与“O2O+”
关于O2O(Online To Offline),相关论述已经很多。一般认为,O2O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那么,何为“O2O+”?顾名思义,“O2O+”即O2O模式与其他模式的有机结合,包括B2C、C2B、P2P以及F2C等模式。
本文认为,两大原因决定了在实践过程中很难出现纯O2O模式企业,而只能是“O2O+”混合模式企业:
首先,O2O更多地是一种线上线下一体化思维,而非成熟商业模式。商业模式是一种包含了一系列要素及其关系的概念性工具,用以阐明某个特定实体的商业逻辑。它描述了公司所能为客户提供的价值以及公司的内部结构、合作伙伴网络和关系资本等用以实现(创造、推销和交付)这一价值并产生可持续盈利收入的要素。与B2C、C2B、C2C以及P2P不同,O2O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营销定位、交易结构等必备要素,仅强调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支付以及线下户体验等思维。
其次,通常在实践层面,单一模式并不适用。爱康国宾集团董事长兼CEO张黎刚认为,特别是在中国的情况下,单一的商业模式对公司有很大的风险。以P2P为例,由于国内征信体系不健全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信息披露、金融监管、平台责任与风险等问题,导致线上网贷资质审核的风险不成熟性,包括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这也决定了以Lending Club 为代表的纯线上网贷模式不适用于国内,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P2P+O2O”混合模式则更为实际。
混合模式“O2O+X”
关于混合模式“O2O+X”,本人之前曾多有论述(参见钛媒体文章:《“O2O+ B2C”混合模式,生鲜电商的未来在这里么?》和《“P2P +O2O”的混合模式,或许才是下一个风口》)。
与宏观性的“互联网+”不同,“O2O+” 更具微观性,多被广大中小创业者公司所青睐。虽然混合模式“O2O+X”在创业者群体中极为盛行,并得到普遍应用,却很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借助于“互联网+”这一东风,本文试图再次对这一混合模式进行梳理归纳,同时期待“O2O+”也能够被提升为一项基本战略,抑或是一种商业模式:
“O2O+B2C”
有人认为,O2O始于零售业。O2O对传统零售业的改造作用不仅体现在其巨大的破坏性冲击力量上,更体现在电商巨头们纷纷入侵线下零售的“O2O+B2C”模式。这也解释了部分人士对O2O的质疑,即认为O2O是个伪命题,因为零售商的终极目标是泛渠道。
随着2014年京东、阿里等电商巨头相继上市,传统百货零售业进一步式微,并且日益面临着被前者渗透蚕食的危机。去年年初,阿里、京东以及腾讯等巨头均密集发布O2O战略,即“O2O+B2C”战略:刘强东将O2O看作是京东2014年最重要的五件事之一,寻求与线下超市便利店合作;腾讯电商CEO吴宵光坦言PC端流量已日薄西山,腾讯将借助于微信,通过切入信息流和资金流将O2O作为一种生态来打造;阿里也整合多个项目小组切入O2O,同时与线下银泰百货实体店进行更紧密合作。苏宁则早在2013年就推出“苏宁云台”,开放店面、金融、IT等资源服务,实现将苏宁实体店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数据等底层平台打通开放,将B2C与O2O融合创新,推动线上线下零售缝结合。
“O2O+ B2C”也适用于在其他行业。在汽车保养和旅游租赁行业,途家网和途悦网均通过与线下实体店合作,采用统一管理的方式,不断摸索着“O2O+ B2C”混合模式。
“O2O+C2B”
关于“O2O+ C2B”混合模式,本人在《“O2O+ B2C”混合模式,生鲜电商的未来在这里么?》一文中早有论述(题目为编辑错误,应为“O2O+ C2B”)。
由于农业电商发展迟缓以及生鲜产品的特殊性,国内生鲜市场坐拥千亿市场,却几乎普遍亏损。生鲜保质期短、保存不易、用户消费习惯多样化、对物流配送的条件要求严格等特点,令生鲜市场短时间内难以实现纯线上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在现有物流与冷藏技术等前提条件下,生鲜电商,乃至整个农产品电商发展的突破口可以集中到聚焦用户需求上,将创新方向从B端转移到C端,即“O2O+ C2B”混合模式,代表案例有美国生鲜电商“Farmigo”、英国超市Argos、国内的日日鲜、康品汇等。
“O2O+ C2B”混合模式适用于用户需求多样化、定制化明显,强线下体验性,并在短时间内无法在线上实现标准化规模化效应,需要借助于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行业领域。例如,尚品宅配在个性化需求明显的家具行业也对“O2O+ C2B”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应用。
“O2O+P2P”
“O2O+P2P”混合模式在本人在钛媒体发表的《“P2P +O2O”的混合模式,或许才是下一个风口》一文中有详细论述。需要说明的是,P2P(Peer to Peer),源自技术名词,为点对点、对等网络之意。在国内商业中,P2P不仅被应用于互联网金融,更被广泛盛行于租车、旅游、房产等诸多领域,有时则被冠之以“C2C”、“众包”,甚至“共享经济”之类名词。
由于国内外社会发展的巨大差异以及国内信用体系的不完善,纯线上的P2P模式并不适用于国内,“P2P +O2O”混合模式才是最切合实际之选。具体内容参见上述文章,此处不再赘述。
“O2O+LBS”
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即基于位置的服务,是指通过电信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通讯网络或外部定位方式,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在GIS平台的支持下,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增值业务。LBS由移动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结合而成,两个网络之间通过网关实现交互,在娱乐游戏、旅游、生活服务以及社交中应用广泛。
LBS不仅与O2O存在天然共性,更将O2O服务带入移动互联时代。LBS覆盖率高和定位精准的特性,恰恰弥补了O2O模式目标市场模糊、营销定位不精准等不足。目前,“O2O+LBS”混合模式已经形成清晰的盈利模式:平台上的广告、分销并通过差额交易获得营收、从团购商家获得分成以及与团购网站分成等四大稳定的盈利途径。未来,“O2O+LBS”混合模式将会逐渐向社交领域渗透。
另外,“O2O+LBS”混合模式也是中外LBS模式的主要区别之一。LBS鼻祖Foursquare初期盈利主要通过两大途径:商业广告收入和统计信息销售收入,完全集中在线上层面。作为一个世界级平台,尽管Foursquare累积数以亿计的信息和用户,却从未把如何拓展和经营线下商户资源放在战略重心过;而国内LBS企业及其业务则主要是基于开发O2O与线下业务,如大众点评网,百度地图、微信等。
“O2O+F2C”
F2C (Factory to customer),即从工厂到消费者,指的是厂商直接面向消费者,产品可以直接从生产线送到消费者。由于没有了中间的渠道商,质量保证的同时,价格比同类型产品便宜不少。做到回馈于消费者,服务于消费者。品质和价格这两方面的优势是其他平台无法比拟的。
由于服务优质、前景广阔,F2C模式借助于互联网与在线支付的迅速流行。但受发展阶段所限,F2C模式厂商还无法提供并保障完美的用户体验,因而短时间内还无法完全离开加盟商和实体店,同时消费者也需要进行线下体验,并要求厂商进行一系列线下认证、银行信用担保、保险公司风险担保等。这决定了现阶段国内“O2O+F2C”混合模式的必然性。
由于服务优质和用户体验一流,目前“O2O+F2C”较多地流行于品牌公司,如欧丽莱、魅族、北斗星手机网、宜家、迪卡侬、乐豪斯、ZARA、H&M等。据悉,欧宝丽与陆续与中国各大银行紧密合作实现信用担保。TDiam钻石则提供购钻双重保障。(本文首发钛媒体)
本文系作者:
运营那些事儿
授权发表,鸟哥笔记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鸟哥笔记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鸟哥笔记版权及免责申明》
如对文章、图片、字体等版权有疑问,请点击
反馈举报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