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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之死:“警方通报”1500万刷屏背后,是十万赞的民意
2018-09-03 21:46:06

有人调侃,昆山龙哥“生得渺小,死得憋屈”……

 

上周,龙哥之死横空出世,随着那段“被反杀”监控录像的热传,一夜之间,那个飞扬跋扈的龙哥竟死成了社会热点。

 

他一定不曾想过,自己的死不仅沦为朋友圈里的笑料,还成为大家反复刷屏讨论的话题,最后成就一篇篇10w+爆文。


 

8月27日,江苏昆山,宝马车驾驶人刘海龙(龙哥)与自行车车主于海明因交通问题发生冲突。刘海龙随即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并持刀砍向于海明,随后,刀被于海明拿走并对其追砍。最终,刘海龙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大致经过,想必大家都已知晓,不做赘述。

 

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通过官微,相继发布通报,认定防卫者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样是上周热点,和“滴滴顺风车案”稍显不同。这次,单纯从爆文数量来看,围绕“昆山龙哥”的话题热度,虽然没有前者高,但“昆山反杀案”却在微信公众号里至少产生了7篇点赞破10w+的文章,也就是十万赞爆文。



 

阅读量可能和热点话题本身有关,但点赞这个小小的举动,通常代表着大家看完一篇文章的态度。



根据新榜日常连续监测的63万公众号,过去一周,围绕着“昆山反杀案”的热点话题,总共产生至少6961篇文章,涉及公众号4811个,这其中阅读数达10w+的爆文有113篇,原创文章数量达1113篇。

 


以公众号为例,内容井喷式产出的高潮来自8月31日,一天诞生了35篇10w+。此后,随着9月1日官方通报案情进展后,舆论开始趋于平缓。

 

有人调侃,龙哥用他的死推动了中国司法的一点点进步。



四篇十万赞文章

是否“正当防卫”成讨论焦点

 

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否会被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

 

在警方通报未出之前,这起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昆山砍人案”的最终走向无人知晓。

 

8月28日,也就是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一个介绍为“每天更新国内外最新最有趣的搞笑视频,监控视频,猎奇视频”的公众号叫“小明不背锅”,就以《冲动是魔鬼!纹身男欲拿刀砍死电动男,结果刀掉地上,被反杀!》还原了前一天晚上监控视频的内容。

 


相比之下,公众号“老端的观点”热点追得不算快,但文章《如何让昆山龙哥死的有价值?》却写得足够有意思,比如,作者端宏斌以这样的方式调侃龙哥:

 

龙哥最主要的业务是帮人催债,为此他在身上纹满了各种海鲜,目测有皮皮虾、皇带鱼、海瓜子等等。因为一位算命的老人告诉他,纹上这些符号可以增加防御,还能加各种魔法抗性。纹完了之后,龙哥果然发现自己抗寒能力增加了不少,从此之后,不管在哪里,他都不需要穿衣服。

 

虽然言词风趣幽默,但他还是担忧“在中国,正当防卫无罪的情况极少”,所以他写到,在中国,老百姓抱怨最大的是咱们的法制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

 

我相信龙哥将以自己搞笑的死,来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让老实人在忍无可忍的时候,有法律武器保护他去反抗。

 

目前,这篇文章阅读量已突破1300万阅读,点赞更是高达50万。



同样是在警方通报未发布前,另一篇十万赞则诞生自“天下美食出北京”的公众号,透过《回顾昆山龙哥被砍死之前的18年,你就没见过如此的人渣!》这个标题,估计也能想象写得什么内容。


这同样是篇点赞破十万的爆文,不过,目前点开已显示“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



在更多自媒体文章里,龙哥的职业生涯被简单描述为这样: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4年6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5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9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3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2年2个月

 

同样“因违规无法查看”,还有8月30日公众号“今夜九零后”写得那篇《救救昆山案那个壮士吧!那是在拯救我们自己》,单从呼吁式的标题来看,已经是煽情味十足。

 

另一篇生存下来的十万赞,则是公众号“新闻哥”的《面对恶人,我们还有没有希望合法自卫?》,新闻哥认为,老实人被恶霸欺凌的多了,因为反杀才成了新闻。


和多数写到这个话题的新媒体文章一样,文中对龙哥今年3月还因举报毒贩还拿过 “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提出质疑。不过也辟谣了龙哥为快手天安社成员一说。


 

不过,更多的讨论来自是否“正当防卫的判定”。新闻哥表示,法律必须维护,正义也必须伸张,所以文末这篇十万赞呼吁


希望法官能轻判电动车小哥,对这些横行社会的花臂大哥起到警示作用,如果能在类似多个案例上,法官都酌情轻判,有利于推动社会风气进步。

 

当然,龙哥的死还贡献了很多网络段子,供大家消遣传播,比如“酒驾的是他,带刀的是他,砍人的也是他,结果扑街的还是他”。



政务号一锤定音

昆山警方通报阅读破1500万

 

人民用“咆哮”进行正当防卫,自媒体以爆文表达态度。

 

在传统媒体从事评论工作十数年的曹林,在公众号“吐槽青年:曹林的时政观察”表示,昆山反杀案,用“咆哮”形容这两天的舆论的态度,一点也不为过。

 

毕竟这一切都发生在视频监控之下。8月31日,也就是在警方通报前一天,舆论对“反杀案”的关注达到顶峰,一天诞生了35篇10w+。


 

请法律对遵守规则的老实人温柔点的呼吁,和网络上唾弃乃至嘲笑龙哥的段子一样,此起彼伏。诚如曹林所言,人民在这件事上的咆哮,是出于对可能不利判决的焦虑。

 

而这种情绪则在新媒体的传播中被逐渐放大。比如,有人呼吁“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有人写下“普通人遇到昆山龙哥,应该怎么办?”,还有人义正言辞“正当防卫,以人民的名义!”

 

篇篇爆款的背后,必然蕴藏着巨大的舆论声量。

 

9月1日下午,昆山当地警方通过双微,包括公众号“昆山公安微警务”发布《警方通报》,与此同时,粉丝数量更多且影响力相对更大的“苏州公安微警务”同时发布通报内容。

 

通报详细交代了警方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后,查清的案件事实。

 

认定“于海明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随即,通报刷屏,一片叫好。很多网友拍手称赞“这是自己看过最详细的警方通报了”。


截止目前,据我们了解,政务公号“昆山公安微警务”这篇《警方通报》阅读量已突破1500万,点赞40万,可谓名副其实的大爆文。


江苏省检察院则通过政务新媒体“江苏检察在线”表示“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获得十万赞: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影响力更大的“新华社”果断派出他们的“刚刚”同学,以一篇《刚刚,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喜提公众号十万赞。留言区评论十万点赞是民意所向的体现。


 

去年,“新华社”正是凭借那篇《刚刚,沙特王储被废了》及精彩的留言回复,斩获过十万赞殊荣。这次,同样喜提十万赞的还有“人民日报”的公众号。

 

去年,辱母案刷屏期间,同样就正当防卫与否讨论激烈,曾在公号呼吁“血性男儿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当防卫,更是见义勇为!”的易中天,这次则推文《为什么要为昆山警方点赞 》,为昆山反杀案点赞。


易中天在文中表示,他点赞,不为结果,只为态度,因为昆山警方通报的态度至少四点可圈可点之处:

 

坦率:比如不讳言此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也不讳言刘海龙曾经获得见义勇为奖。

 

平实:只通报案情和结论,不使用任何涉嫌煽情的形容词或定语。

 

专业:事实和证据的描述都精准到位,双方当事人的同行者是否参与案件也有交代。

 

诚恳:认定事实和性质后,立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不可否认,互联网的注意力经济改变了内容生产的逻辑,自媒体人或新媒体小编在追热点上,更多考虑话题的吸睛,因为缺乏尽可能多的事实信息,常常依靠“挑拨情绪”制造流量。


从数据趋势不难看出,通报一出,反杀案的整体关注度开始下降。


回头看这次“龙哥之死”的新媒体热点话题发酵过程,自媒体、机构媒体和政务媒体多方参与,表现出不同特点。警方通报出来之前,虽然自媒体以追热点的方式发声,吃瓜群众也热议纷纷,但始终有所担忧和焦虑。




在本轮热点事件的舆论传播中,和一些政务号逐渐沦为“摆设”不同,这次“昆山公安微警务”、“苏州公安微警务”以及“江苏检察在线”及时发声。


三篇十万赞,至少一篇1500万阅读的及时通报,成为扭转网络舆情最关键的节点,可谓一锤定音。


不仅人心大快,也及时安慰了各方情绪,警方通报结果出来后,心理咨询师兼作家的武志红在其公众号推文“昆山龙哥的贡献:让我们看到正当防卫该有的样子”。


正如“视觉志”在追热点的文章《昆山反杀案判正当防卫:永远不要欺负老实人! 》里写下:与其说他捍卫了自己的生命,不如说他捍卫了属于普通老百姓最后的颜面和尊严……永远不要去触碰一个老实人的底线,因为他们活得比谁都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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