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惜 T 。T 您现在还不是作者身份,不能自主发稿哦~
如有投稿需求,请把文章发送到邮箱tougao@appcpx.com,一经录用会有专人和您联系
咨询如何成为春羽作者请联系:鸟哥笔记小羽毛(ngbjxym)
数据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视觉中国 图/图)
数据资产化迎来新进展。
2023年10月上旬,温州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的数据产品“信贷数据宝”完成了数据资产确认登记。温州市财政局在通告中称,这是温州数据资产确认登记第一单,也是目前国内有公开报道的、财政指导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第一单。
入表,是指将数据资源确认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一项,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其价值。
信贷数据宝是基于温州政务区块链“数据资产云凭证”体系研发的,通过个人或企业授权后,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业务相关的数据服务,简化申贷材料和流程,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及银行核查精准度。
2020年4月,数据被升格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列的第五大生产要素,一系列与数据资产化相关的政策紧密出台。
“如果你在两年前问我,我会告诉你大多数企业对数据资产化一无所知。”如今,数据资产化已然成为热门话题,但据用友集团数据治理专家石秀峰观察,大部分企业仍未真正触及其本质。
数据资产化还存在什么困难?
“首先须明确,不是所有的数据都是数据资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按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下称信通院)的定义,数据资产是指由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以电子或其它方式记录,例如文本、视频、数据库、传感信号等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可进行计量或交易,能直接或间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也就是说,只有能为组织带来价值的数据才是数据资产,其形成需要对数据进行主动管理并有效控制。
贵州数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总经理汤寒林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数据资产化就是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其核心在于充分释放数据资源的价值。
其中,公共数据的开发使用和市场化运营还在探索中。2022年12月,《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又称数据二十条)出台并提出,“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
石秀峰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分析,企业在过去20年的信息化过程中,沉淀累积了大量数据。如今这些数据能够产生更大的价值,因此推动企业开始进行数据治理,实现数据资产的利用和价值最大化,最终实现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信息化,指的是通过网络、计算机、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实现企业的业务流程管理和数据记录,如财务电算化、OA协同办公等。数字化则是用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实现对企业业务和管理的创新。
石秀峰在数据领域有超过16年的工作经验,业务涉及企业数据治理、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应用等领域的咨询和交付,曾主导传统制造、能源等行业中多个大型数据项目的规划和落地。
石秀峰认为,目前80%的企业仍处于形成数据资产的过程中。王建冬表示,短期看,数据基础制度将催生3000亿-5000亿元规模的数据交易市场。
“这千亿的交易会撬动背后万亿级市场。”王建冬说,进一步考虑围绕数据资产的评估、质押、融资等衍生市场,整个数据资产市场的潜在规模将超过10万亿元。
他介绍,像土地等生产要素一样,数据要素也可探索使用分级治理。数据一级市场是对数据资源持有权和开放使用权的流转,数据二级市场是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
“企业数据资产化的主体部分仍藏在水面之下。”王建冬解释,目前在社会机构拥有的数据中,只有一小部分进入流通交易环节,其它绝大部分数据均以各种形式在零级市场流通。
零级数据市场是指未进入交易环节,但发生数据共享交换和权益流转的市场行为,如在企业内部以及具有一定业务或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间。再如互联网企业内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数据的共享交换,但并不会对外交易。
王建冬称,据初步测算,当前数据零级市场中的数据资产及其质押、融资等衍生市场的潜在规模是一、二级市场的30倍-60倍。
“高层热,基层冷。”资深数据行业人士程果向南方周末记者形容当下的数据资产化进程。他曾多次参与企业调研和行业规则的制定。
在程果看来,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唯一新设立的副部级国家局就是国家数据局。该局隶属于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及国家能源局并列,足以说明高层将数据视为核心战略资源。
2023年10月25日上午,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
多项相关政策的出台,也促使数据交易所的筹备建设掀起新一轮热潮。2020年四季度后,数据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山西、上海、深圳、福建等地均在其列。
信通院发布的《数据要素白皮书》显示,截至2023年8月,全国已先后成立了53家数据交易机构,仅2023年1月至8月,国内就新成立了5家。
但总体来看,早期建设的数据交易机构大都没有找到成功的商业模式,多数已停止运营或转变经营方向,发展未及预期。
汤寒林所在的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下称华东数交)成立于2015年,是国内最早建成的数据交易机构之一。
他坦率地说,以前没有明确规定数据交易一定要走场内交易所,华东数交更多起到公告平台的作用——让供需双方更好地了解对方,以促成双方线下交易为主。
在程果看来,数据资产化的重要性已在国家层面得到强调,但地方政府还比较迷茫。“他们(地方政府)的想法是,虽然我还看不明白这个新东西,但我先占一个位置。”
2021年12月,深圳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在其基础上组建了深圳数据交易所(下称深数所)。
“深数所前几年的工作重点都不是提高交易额,而是培育市场生态。”2022年9月底,深数所副总经理王冠在一次会议中透露,深圳数据交易市场无论是在交易额还是在交易活跃度上,都已领跑全国。但市场供需不太平衡,供给方相对较少,需求方又很多,同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数据商的数量也不丰富。
“高质量的数据产品供给是最关键的。”上海数据交易所(下称上数所)副总经理韦志林向南方周末记者强调。
2021年11月底,上数所几乎与深数所同时成立。其目标明确,以“构建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据资产化进程”为使命。
韦志林透露,截至目前,上数所挂牌超1600个数据产品,月交易额已超一亿元,预计2023年全年交易额突破10亿元。上数所目前重点提供金融、航运交通和贸易等领域的数据产品。
其中,金融业数据交易市场存在时间较长,交付产品和金融方式更加成熟,是数据密集型行业。近五年来,金融业数据要素采购项目数量复合年增长率达40%,远超金融业采购总项目数量复合年增长率26%,显示出金融业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发展迅速。
但韦志林也坦陈,当前整个数据要素市场场内交易的规模占比相对较小。“场内交易的建设至关重要,其在合规、可信、效率和资产化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
2022年5月6日,天津滨海新区,一名行人从筹备中的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前走过。视觉中国/图
王建冬表示,数据资产化未来的发力方向之一是鼓励企业尽可能多地进场交易,通过场内交易实现对其数据资产价值的确认,让交易所内形成的价格成为对数据资产估价的“锚”,这样交易所也会活跃起来。
“相当于企业入场不是只为了挣交易那笔钱,而是通过交易得到资产增值的机会。”王建冬解释,企业数据资产价值得到市场认可,在后续实现资本化操作,企业才有更大积极性参与场内交易。
汤寒林相信,对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要求,会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发生很大改善,今后供需双方会更希望通过场内交易对数据资产形成一套公允的价格体系,这样才便于估价并入表。
2023年8月和9月,财政部和中评协先后就数据资源入表和数据资产的评估发布相关文件,分别为《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和《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两套文件一出,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数据法律专家袁立志立刻接到了客户的咨询。
“会计师、审计师和评估师都希望我们律师能先出一份法律意见,作为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或资产评估的基础。”袁立志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他们担心的根本原因在于数据资产的权属无法得到确认。
业内普遍认为,实现数据资产化有三大环节也是三大挑战,分别为法律角度的数据资产确权、市场角度的数据资产估值与交易和会计角度的数据资产入表。其中,数据资产的确权是一切的前提。
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且呈现复杂共生、相互依存、动态变化等特点,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
数据二十条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数据资产确权难题。
王建冬表示,“三权分置”提供了一条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目前在技术上对数据资产登记确权已无根本性障碍,而具体实施中的难点在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持。如证券法之于证券登记,物权法之于不动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目前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更多从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角度入手,均未对数据确权作出明确规定。
袁立志介绍,在实际案例中,由于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较多,企业在开发及利用数据资产时或会碰到从各种角度提出的利益诉求,如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合同债权等。
程果在调研时发现,在此情况下,一些企业对于其数据资产入表也显现出顾虑。入表,意味着企业要接受严格审计,但目前许多企业很难说清其数据真正的权属。
事实上,上述《暂行规定》和《指导意见》只是对现存相关规则的细化规范,“并没有突破现有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袁立志看来,产权制度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袁立志表示,在出正式的法律文件时,律师们对数据资产合法性的判断已相对成熟,对其权属的认定则会比较谨慎。“尤其在涉及第三方权益时,我们会根据一般的法律原理作出判断,但会保留意见”。
相关部门在出台规定时显然也意识到了其中难点。
程果将《暂行规定》称为对数据资产的“小入表”。原因在于该文件并未针对所有数据资产,而是根据数据资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的确认条件,将其分为满足条件可“入表”的数据资源和不满足条件的“不入表”的数据资源。
此外,《暂行规定》是未来适用法。
程果表示,一些企业在数据资产化的投入主要在前期,之后每年仅进行规律性的小部分投入,其入表的数据资产仅以新增投入为基础计算,不会对企业的资产规模产生太大影响。
短时间内,确权难题无法解决,市场主体也开始另辟蹊径。
在韦志林看来,数据产权“三权”中数据产品的经营权,解决的便是所谓的确权难、定价难,包括数据的监管问题。在此基础上,上数所提出“数据产品”的概念。
韦志林称,只有将数据按照一定的需求和应用场景组织加工成数据产品,才能形成有需求和供应关联的市场。这样,才能建立起相应的交易规则、标准制度、技术、生态和监管等流通交易体系。
他解释,如果流通交易的是原始数据,将会涉及数据的安全和确权等目前难以破解的问题,而“数据产品”概念的提出,很好地解决了数据的权属问题。将企业持有的原始数据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赋予企业确定数据产品的权利,基于数据产品,企业可以享受该数据产品的经营权。
此前有媒体报道,在建设具体的数据产权制度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是唯一正在试点实践中的制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高阳曾公开表示,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无形资产财产权的制度,适用于数据具有正当性。数据经过人类创造性智力劳动方能获得较高经济价值,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智力成果的范畴。
高阳在上述采访中说,通过对满足条件的数据授予知识产权,为数据交易主体提供明确指引,提高了数据交易的安全性及效率,进而激励企业数据产品创新,以解决市场中数据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
汤寒林同样认可知识产权制度在数据确权中的应用。2023年4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出台《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华东数交是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据他透露,华东数交已经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直接打通。“我们的数据交易商在交易所提交数据产品后,可以直接经由江苏省知产局审核,进行在线确权,由此完成一个确权的闭环服务。”
据《新华日报》报道,2023年10月中旬,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下称联合征信)研发的一款数据产品“企业批量查询”,在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获得质押融资1200万元。
联合征信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是获得了央行备案的征信机构。“企业批量查询”是联合征信在对数据清理加工的基础上,通过四十多个维度指标建构模型,最终形成的企业信息查询类数据产品,主要用于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上述报道称,作为全国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地方试点,江苏省于2023年5月颁发第一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截至10月11日,江苏省已有125笔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已实现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五千余万元。
而在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方面,王建冬一直呼吁,在国家未来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中,应该包含数据溯源功能。
这意味着企业需说明其数据资产在形成过程中每一个环节上的数据来源。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更加公正地评估该数据资产未来的价值潜力。
“随着数据资产入表和实现有效评估,企业在会计报表上有了表达,就有了实体经济活动的支撑。”韦志林认为,数据资产化的进程在入表的基础上,一定会取得更大的突破和创新。
他总结,数据资产创新应用主要有六大方向,包括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资产增信、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保理、数据资产作价入股以及数据资产证券化。
南方周末记者通过电话约访温州市财政局并发送采访函,对方婉拒了采访。
(应受访者要求,程果为化名)
南方周末记者 施璇
责编 冯叶
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鸟哥笔记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鸟哥笔记版权及免责申明》 如对文章、图片、字体等版权有疑问,请点击 反馈举报
Powered by QINGMOB PTE. LTD. © 2010-2025 上海青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1034055号-6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