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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日前在中国移动游戏企业高峰论坛上发表讲话时表示,文化部***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并将推行游戏企业的内容自审制度。而另外有消息称,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广电总局合并而成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目前正在研究手机游戏版号前置审批的制度。两主管部门对手游一松一紧,这不同态度与政策,再次将游戏审查制度推向前台。
文化部推动内容自审新规
庹祖海在介绍游戏企业内容自审制度时表示:“这个制度它的特点是把过去很大一部分由政府负责履行的对于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转给企业自己行使,也就是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利,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社会责任,是一个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制度。审查的工作交给企业以后,政府将从事前的审查进入到事中的巡查和事后的核查和处罚。”
与此同时,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处处长李建伟在参加某游戏公司活动时也提到了“办法”和自审制度。李建伟表示,根据三中全会精神,依照2013年8月***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文化部会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游戏内容审查备案流程,改变为让游戏企业自行承担的内容自审流程,从而进一步的缩短审批流程,为大家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
早在今年8月20日,文化部就对外发布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身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依法对拟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核”,明确的将内容审查的权利和责任下放给经营单位自身。该制度将于201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文化部将于2013年11月29日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届时会邀请全国各地的文化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游戏公司的负责人,特别是分管内容管理的负责人参加。
实际上,针对国产网络游戏的内容管理,文化部一直是后置备案的制度,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即国产网络游戏可以自行决定其上线时间和内容,只需要在其正式上线运营后30日内履行备案手续即可,且备案过程中不停止游戏的运营活动。相比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于游戏版号较为漫长的前置审批,后置备案的制度,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游戏公司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去抓住最适合的市场时机,而不需要等待行政审批后再决定游戏上线时间。
版署广电扩大前置审批范围
除文化部之外,版署及广电总局也一直扮演游戏产业把控及规则制定者的角色。
今年3月,国家新一轮大部门制改革方案正式浮出水面,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正式***。作为改革的重要项目之一,国务院将版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有消息称,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目前正在研究手机游戏版号前置审批的制度,这也意味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在进一步扩大前置审批的范围。
所谓前置审批,是指版署在游戏上马之前进行的资质审核制度。2009年版署发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资质的前置审批,通知称,未经版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
2010年,版署再次强调加强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前置审批管理,宣布从2010年6月起,凡是没有经过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并称,这是经过多年实践产业从无序到有序,粗放式管理到规范化管理的必然结果。
事实上,由于都涉及内容产业,版署和文化部在主导权上曾展开不同程度的博弈,集中的爆发体现就是《魔兽世界》的引进与运营问题上,当时版署明令叫停的《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却得到文化部的一纸通行证。
此外,文化部还曾专门召开通气会,强调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该信号随后遭到版署方面的回应,后者以净化网络环境为理由,对200多款游戏进行审查,关掉了45款境外网游。
而此次对于火热的手游产业,两个部门的态度也迥然不同。一方面是文化部通过“办法”的***,企业自审制度的推行,一方面是版署与广电总局进一步扩大前置审批范围,两个政府监管部门政策一松一紧,对于游戏企业来说,可能将再次陷入昔日《魔兽》式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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