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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稿=骗稿”、“比稿=免费工作”、“10个比稿9个骗,还有一个没预算。”这种印象在市场营销圈的乙方代理机构从业者眼中,或许是一种共识,虽然广大的甲方爸爸们并不一定认可这种论调。
昨天晚上,一些营销圈的KOL开始在朋友圈传印有21家创意公司Logo合集的海报图片,并有模有样的宣布:周一见。结果,没等到周一,周日一早,营销圈的网站、自媒体、公号们就已传播开了,原来是这21家创意公司发起了一个关于“付费比稿”的联合倡议书。
倡议的发起主体,基本是这些年从传统4A体制中跳将出来,创业单干的创意热店,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这21家发起主体中,有不少公司还在2017年10月集体发起成立了中国独立创意联盟(China Independent Agencies),结合这两件事情,大致可以看出,国内的这一波独立创意公司已经不满足于遵循传统4A广告体系下的游戏和生意规则,而是希望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付费比稿”的倡议有行业意义吗?当然有,营销行业比的就是洞察、创意和作品,有价值的知识就该被尊重和付费,谁也不是你爹,凭啥免费惯着你?但需要指出的是,“付费比稿”也不是新观点了,这些年来,与之相关的倡议在业内也是被提了很多次,但最终落地执行起来却是难上加难,原因在于没有强制性,仅凭企业的自愿和道德还难以形成行业普遍遵循的规矩。
但我更想换一个话题来谈这件事:免费比稿,难道是有人拿枪逼着你免费吗?在甲方爸爸向你发出比稿邀约时,你有主动问过他是否有比稿费?你有主动问有多少家公司参与比稿?你是否明确的提出如果没有比稿费,如果超过多少家公司,就不参加此次比稿?
作为Agency,你要时刻记得,你有拒绝参与任何比稿的权利,你更有权利拒绝参与任何不支付比稿费用的比稿,这些权利没人剥夺,如果说放弃,那也是你自己在权衡商业生存和利益后自愿做出的选择,那又能怪谁呢?
一家Agency如果有实力,作品有自信,有影响力有口碑,完全可以对外拒绝不付费的甲方比稿,当这种Agency越来越多,甚至形成行业主流的时候,有理想和想走得更长远的甲方自然会选择在比稿中谨慎选择参与的供应商数量,并支付比稿费用,而不是动辄一比稿就邀请十几家公司,比完后往往不了了之,出现这种让乙方恨不得骂娘的结局,其实双方都有责任,是乙方Agency把甲方惯得,也是你们自己放弃了权利。
其实,在国内营销创意公司的创立门槛极低,而且乙方在甲方面前普遍缺乏话语权,当更多的生意不是来自于代理公司专业的作品和实力,而是靠私下关系和回扣;以及在咨询公司的不断入侵、厉害的乙方从业者不断被高薪挖角到甲方、而甲方对乙方专业能力越发的不信任的的语境下,当创意被作为白菜讨价还价、当价格战还是很多中小Agency竞争生存的主流时,谈“付费比稿”不是痴人说梦吗?
“付费比稿”落地难,归根结底还是乙方的作品和向甲方输出的内容价值缺乏市场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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